256木森的流浪之旅-《遇见刚好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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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君想要跟轩辕不歌交朋友,谁都看得出来,但轩辕不歌是怎么想的呢?这个男人,似乎太狂妄了些。

    凤凰君东镇轩辕,威慑八方,十六州之内还没有谁敢藐视他的存在。

    而轩辕不歌,成名不过两年多,就算他确有‘冠绝天下’的本事,也不该不打声招呼就走了,不论他本意为何,是否真有十万火急之事,这对于凤凰君,对于轩辕世家,都是一种藐视。

    紫电风雷棍请命:“请大将军许末将领兵拿他回来。”

    “他应该往龙都去了。”

    轩辕清河告诉了紫电风雷棍轩辕不歌的去向,她希望紫电风雷棍能把轩辕不歌带回来,希望可以应轩辕不歌之请为他复弹那首胡乱拨弄似是而非的曲子。

    凤凰君拦住紫电风雷棍:“我知道你是在为我恼怒,无须如此,我若只有这点度量,也就不配做你的将军了。”

    紫电风雷棍不再说什么。

    凤凰君还在想着轩辕不歌。“这个浑身是迷的男人,到底在经历着怎样的人生。”凤凰君无论如何也无法停止去想。

    凤凰君叫参军:“让两个机灵点的去盯着他,不要跟的太紧,知道他都干了些什么就行。”

    “已经派人去了。”参军回答。

    这是当然的。有人曾把他和紫电风雷棍并举,比作凤凰君的大脑和刀。凤凰君的心里所想,十之八九逃不过他的眼睛里。

    为了做好凤凰君的大脑,他连名字都舍弃了。即便是在龙翔军内部,知道他真实身份姓名的也只有凤凰君一人而已。之外的人,就算是轩辕城主轩辕永敕以及与他同为凤凰君左膀右臂的紫电风雷棍也只知道他是龙翔军的参军,是个城府极深精于算计的人。

    因为他从不透露来历姓名,‘参军’就成了他的名字。

    木森读着这一段,痴痴的笑了,他觉得这一段写的实在太好了,喜欢一个人,说不清楚有多喜欢,但就是见到她的时候,就一切都变了。

    或许,一开始不过是见色起意,一开始不过是怀揣不纯洁的梦想去接近,但是慢慢的,她就变成了一种信仰。

    不管别人说什么,说是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也好,说是因为得不到才会如此思恋也好,但是,她已经成为了信仰,这是肯定的。

    为了她,可以舍弃一切,甚至舍弃这个名字,这个身份。

    没什么可惜的,也没什么不舍得,人生在世,本就是为一人择一城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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